办理条件
1、有曾用名的;
2、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3、护照换领的;
4、护照补发的;
5、曾持照的。
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白底,规格:48 MM×33MM)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申请曾持护照加注、其他加注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二、办理费用
加注20元/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