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护照被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2、护照遗失的;
3、护照被盗的。
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白底,规格:48 MM×33MM)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遗失、被盗或损坏护照需重新补发的,提交遗失、被盗或损坏的书面说明;护照在国外遗失的,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二、办理费用
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丢失补发普通护照160元/本(不含补发加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