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费用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台湾通行证收费新标准:
(1)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2)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另: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大丰居民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规格为48MM×33MM)《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相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公函。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3、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办理地点
1、大丰公安局
地址: 盐城市大丰市健康西路21号
电话: 0515-83538014;0515-83516888
2、大丰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地址:益民东路6号
电话:0515-83538530
3、大丰港边防派出所
地址:港经济区大丰
电话:0515-83555110
4、大丰区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地址: 盐城市大丰市大新南路
电话: 0515-83512337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